大家好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小编下面我为大家说一下:
一、合同签定的相对方不同
尽管两者均在同一企业/单位作业,但是正式职工是与用工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劳务差遣职工是与劳务差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所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主体不一样。
二、合同期限不同
普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定三个月及以上,但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动者缔结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付出劳动报酬。
三、福利保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则,被差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差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施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附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则了“同工同酬”,但是被差遣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是劳务差遣公司人员,所以实践情况下有时并不能完整地享受企业自身的福利待遇。
四、工伤确定请求不同
正式职工在作业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请求工伤确定,当正式职工发生事故损伤或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请求工伤确定。
而依据《劳务差遣暂行规则》第十条规则,被差遣劳动在用工单位因作业遭受事故损伤的,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法请求工伤确定,用工单位应当帮忙工伤确定的调查核实作业。劳务差遣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好补偿办法。
被差遣劳动者在请求进行职业病确诊、鉴守时,用工单位应当担任处理职业病确诊、判定事宜,并如实供给职业病确诊、判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损害触摸史、作业场所职业病损害因素检ce结果等资料,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供给被差遣劳动者职业病确诊、判定所需的其他资料。由此可知,被差遣职工是由劳务差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仅是帮忙确定。
五、社保交纳不同
依据《劳务差遣暂行规则》第十八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跨地区差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差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被差遣劳动者按照guo家规则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劳务差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差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差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差遣单位为被差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知,被差遣职工的社保是由劳务差遣单位担任交纳,而正式职工的社保交纳由用人单位担任。大都情况下,被差遣职工的社保交纳基数并与正式职工的交纳基数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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